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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请尽好幼儿监护责任

韩雪

2019年08月14日09:53 来源:北京日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三岁女童意外坠亡的民事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原本带女儿在楼下玩耍的妈妈有事离开后,独自一人的孩子跑到对面房屋,从二楼至三楼楼梯间的窗户意外坠楼后死亡。伤心的女童父母将事发房屋的屋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抚慰金7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孩子完全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监护责任的缺失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房屋为被告人私有财产,对擅自进入的第三人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儿童坠落伤亡等意外事件频见报端,令人痛心疾首。除了一些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之外,这些惨剧中不乏家长监护不力的因素。儿童天性好动,对危险认知十分有限,极易造成坠落等人身安全事故。

然而,一些家长对安全隐患认知不足,总是怀有侥幸心理,疏忽大意,不经意间就将幼小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不仅是出于血缘、情感而产生的自然行为,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在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是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监护,让儿童“脱离监护”的监护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对虐待、剥削及暴力伤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护失职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这些马虎大意、疏于监管的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一些城市通过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形式“禁止儿童‘独留’‘独处’”。一些专家、代表委员等还提出将未成年人监护失职行为“入刑”的建议,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让儿童的生命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虽然当前对于监护不力的父母是否应追究刑责还在争议阶段,但面对儿童意外伤害频发状况,全社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首先,为人父母必须依法尽好监护职责,无论何时心里都要有安全这根弦,不让孩子脱离监管,或是随意交由他人监管,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其次,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益机构应当加强对父母安全责任的教育,提高其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最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性立法、完善父母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呵护其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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