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全面掌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国的县开展2019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一)根据《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2017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二)有关情况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见《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的县级综合医院,不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5月29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县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
(三)县医院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14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17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督促医院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做好填报数据管理、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二)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时完成本辖区内县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登录公共邮箱下载县医院名单和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将修改的内容以省为单位反馈我委(公共邮箱用户名:qgxyyfwnldc@163.com,密码:qgxyyfwnldc123)。
(三)我委将根据上报名单统一重新编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医院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将登录账号和密码发至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邮箱。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信息下发和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丁雯、王莉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778、68792195(传真)
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010-88385703
信息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王新鹏
联系电话:010-62962629/30转分机8503/8511/85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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