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我们该怎么办?
杨鑫宇
近日,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同江市2018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尽管同江市只是一个小小的县级市,但其中披露的一项数据,却让许多人都向这座黑土地上的小城投去了关注的目光。据统计,在2018年内,同江市新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较往年大幅飙升,达到了116.9∶100(男:女,下同)。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107∶100这一正常值的上限,令人不由得感到触目惊心。对此,统计部门深切认识到了同江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严峻性,并为此提出了“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重要建议。
纵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统计数据,便会发现:同江市的情况,仅仅是全国性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一个小小缩影。国家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各年龄段男女性别比数据显示,在1994年以后出生的人群中,男女性别比超过110∶100。其中,5~9岁人群的男女性别比为118.55∶100;0~4岁人群的男女性别比则为114.52∶100。这些数字与同江市2018年的数据比较起来,几乎不相上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绝不是个别地方或个别时段的问题,而已成为必须加以正视并积极化解的整体性、结构性问题。
从生物学的角度出发,在一般且随机的情况下,人类新生儿的性别比例理应趋近于1:1。而在统计学与人口学的视角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最多也不能超过107:100。在这种情况下,特定人群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是不可能用任何所谓“自然”的理由来解释的。
只要留心观察便不难发现,一个地方新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情况,与这个地方的社会风气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越是重男轻女、性别平等现状堪忧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就越是失衡,而且一定是向男多女少的方向倾斜。造成这种关联性的直接原因,便是胎儿性别鉴定的滥用以及选择性的生育与堕胎。极端情况下,一些地区甚至会出现将已经出生的女婴遗弃、杀害的情况。这种种乱象,不仅威胁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健康发展,也是对社会道德与人类尊严的严重戕害,因此必须得到有效整顿与治理。
想要有效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其中,“治标”这方面的重点工作,便是彻底杜绝胎儿性别鉴定在医疗实践中的滥用。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积极发力,斩断基层医院、诊所中存在的胎儿性别鉴定利益链条,同时对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从事这一业务的无良医生进行严惩。只要能够打击这条提前预判新生人口性别的“捷径”,那些重男轻女的家庭便很难再去选择性地生育或堕胎,这样一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便有望向正常值靠拢。
不过,“治标”终究只能解一时燃眉之急。只要重男轻女的文化氛围依旧存在,总会有人在利益驱使之下铤而走险,继续从事非法性别鉴定活动,那些弃婴、杀婴的恶性事件,更会令人心痛不已。为此,只有不断推进性别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这一方面的科普与宣传,才能从根子上消除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社会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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