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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大讲堂】中医药与改革开放40年

2018年07月23日14:47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简介

  朱建平,中国中医科学院特聘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出版著作《百年中医史》《中医方剂学发展史》《中医药学名词术语规范化研究》《中药名考证与规范》等38部,发表论文200余篇,获各级科技奖励10余项。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1978年3月,召开中国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科学大会,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通过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同年5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光明日报》刊发,掀起全国真理标准大讨论,拨乱反正从思想解放开始。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拉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大幕。

  回顾40年来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中医药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由党的一个文件发展为国家的一部法律的历史,是由乏人乏术到全面发展、走向世界的历史。

  从一个文件到一部法律

  一个文件:56号文件

  十年动乱,中医遭摧残,机构被拆散,人员受迫害,堪称重灾区。据有关统计,1959年全国中医医院1371所、中医生36.1万人,1977年减至129所、24万人。1950年代奉令调到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的55位名老中医,1977年只有7位还能出诊。虽然“文革”后恢复的高等中医院校有17所、研究机构有15个,但规模都很小。当时乏人乏术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原卫生部历时一年多深入广泛地调研,写出有问题、有建议的报告。1978年9月,中央56号文件转发了原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其中为解决乏人问题提出八条建议。第一,重申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政策,纠正对待中医药人员的错误态度。第二,认真办好中医院校,积极培养新生力量。第三,整顿和办好中医医院,地市要创造条件建立中医院,有条件的县也要建中医院。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点,从门诊到病房都要以中医药为主。第四,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的建设,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办好一所中医药研究所。第五,继续组织西医学习中医。第六,国家计委拨给一万人的劳动指标,从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和散在城乡的民间医生中,通过考核,选拔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中医,充实和加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机构。第七,建议各省、市、区在安排基建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发展中医机构,在分配经费时重点照顾中医机构,并在上海、成都、武汉、西安、沈阳、天津5年内各建设一个500张病床的中医药研究基地,各投资1000万元。第八,建议各省、市、区党委把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搞好中西医结合。“中央认为卫生部党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希望……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地有步骤地把这件大事办好”,指出“在发展西医队伍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快发展中医中药事业,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中央批语包含了邓小平“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的批示。

  56号文件以中央名义,发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全国县团级单位,要求做好中医工作。各级各地纷纷行动起来,8条建议都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平反昭雪,下放改行的收回就近安排工作,恢复待遇;退休的返聘;约有6万人重返岗位。当年12月原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下文,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药机构中吸收中医药人员充实加强全民所有制中医药机构,实际考试录用了2万人。

  56号文件是一个振兴中医的纲领性文件,承上启下,影响深远,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一个会议:衡阳会议

  中央56号文件下达后,中医事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81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增至753所、中医学院增至23所、中医研究所(院)增至46所。经恢复、重建、改建、新建的中医科、医、教机构明显增多,但出现“挂着梅兰芳的牌子,唱着朱逢博的调子”,中医院姓“西”不姓“中”的问题。为此,1982年4月原卫生部在湖南衡阳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药院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中医是当前卫生事业的短线,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认真加强;强调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是发展中医事业的根本方向。同时重视对中国传统医学的传承和中医队伍的培养、提高。明确“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从此开启中医复兴的新征程。史称“衡阳会议”。衡阳会议强调保持中医特色,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极其深远。

  一个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虽然从新中国初卫生部中医科到1954年升格为中医司,但与中医的地位仍不相称。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发展我国传统医药,为设立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医管理机构提供法律依据。经过多方努力,1986年12月,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1988年5月,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设立,体现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中医药在卫生医疗中重要作用的认可;意味着中医药工作将由过去的从属地位时期转入相对自立发展的新时期。它将拥有更多的权限和资源,从而可能改变“西医在朝,中医在野”的不利局面;反映中医界和众多支持中医发展的民众的诉求,顺应了卫生医疗发展的大趋势,满足了国内外对中医药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是中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医管理的“历史性转折”,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个方针:中西医并重

  近代以来,先后出现中西医汇通、中西医合作、中西医团结、中学西、西学中、中西医结合、统一的新医药学等说法,这不仅是名词的不同,更是内涵的变化。“团结中西医”是1950年代我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为了落实中央56号文件精神,1980年3月原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提出“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团结依靠这三支力量,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进医药科学现代化”,并写入卫生部文件,作为党对中医工作的新指导方针。为了加强中西医结合,1982年11月原卫生部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中西医结合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工作会议,并通过《关于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宪法》规定的“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已有中西医并重之义。1985年中央书记处要求“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卫生工作五大方针之一。2003年中医药条例、2017年中医药法进一步把“中西医并重”方针固化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更加稳固。

  一个决定:卫生改革与发展

  我国改革从农村实行大包干开始,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79 年初原卫生部领导提出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次年准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1984 年8月,原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科技、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开启。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掀起新一轮改革。1995年,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深化市场化医疗改革,同时提出“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继承、创新、现代化,成为此后中医药发展的主旋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开展;当年年底,《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列入原国家计委“九五”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北京组建国家新药(中药)临床实验研究中心。2003年国家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战略。制定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标准化助推中医药现代化,先后发布中医药各类标准约700项,成立中医、针灸、中药、中西医结合、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21年市场化医改,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也很严重,农村合作医疗解体,“赤脚医生”职业化,公共卫生少人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高涨,普通民众看病难、看病贵加重,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中医药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20%。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SARS肆虐,暴露出公共卫生的薄弱。2006年酝酿新医改,2009 年重启医改,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五项重点改革措施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长远目标。重点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 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规划。

  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医药以较低的投入,提供了与资源份额相比较高的服务份额,2009年至2015年,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由14.3%上升到15.7%。2015年,公立中医类医院比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低11.5%,住院人均费用低24%。

  两个纲要:16部委、国务院规划纲要

  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2006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社会上“存废中医”之争不断。2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列为重点领域优先主题。这一年,科技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部委联合发布《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总体目标,提出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四项基本任务。为落实《纲要》,2007年成立以时任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随后全国16个省(区)相继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之后,有关规划、政策相继推出。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旨在2015年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4月,工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同年11月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6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新时期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聚焦中医药的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提高中医药的贡献度。这是16部委规划纲要的升级版,明确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新一轮的规划、政策纷纷出台并落实。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专章对振兴发展中医药、服务健康中国建设进行系统部署。2017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药标准化项目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设立“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专项”。

  一部法律:中医药法

  1982年《宪法》规定了发展传统医药,但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落实。为此,董建华等30位人大代表在第二年提出“中医立法”议案。之后经历了《发展中医法(草案送审稿)》《中医药振兴条例(草案送审稿)》,直至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医药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有关中医药法规内容仍散见于其他法规之中,中医药行业还没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为此2005年启动了中医药法的制订。又经过11年,中医药法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中医药法是国家制定的中医药根本法和基本法,它将现行有效的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重视扶持发展中医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快了法治化进程。先有党一贯的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传统医药,继有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直到有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也是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生动体现。

  从乏人乏术到全面发展,走向世界

  “文革”之后,中医药乏人乏术十分严重。改革开放40年,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下,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正在走向世界。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医院、床位数、中医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2017年末全国共有中医医院3695个,是1978年(447个)的8.3倍;2017年末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2.7万人,是1977年(24万人)的2.2倍。2017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13.6万张,总诊疗人次达10.2亿人次。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在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病毒性和免疫性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SARS、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情防治和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中也贡献了力量。

  中医养生保健大有可为

  2006年后,中医“治未病”得到加强。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等开展“治未病”服务,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迅速。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作为单独一类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潜力和优势正逐步释放,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注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中医养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

  中医药科研成果显著

  2016年,全国中医药科技人员共12744人,研究机构有81个,是1977年(15个)的5.4倍。组织开展16个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建立了涵盖中医药各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了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形成了以独立中医药科研机构、中医药大学、省级以上中医医院为研究主体,综合性大学、综合医院、中药企业等参与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国家对科研机构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且逐年增长。仅2016年,全国中医药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由政府拨款部分达1.73亿元。2005~2012年,“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总经费5.2亿元;而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专项经费就达到5.6亿元。截至2016年,有50项中医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其中血瘀证与活血化瘀研究、中成药二次开发等6项获科技进步一等奖。屠呦呦因发现青蒿素获2011年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和2016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

  中医药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由单一中医专业,增设了中药、针灸、推拿、骨伤、文献学等多种专业,院校、函授、在职、师承等多种模式教育并举,基本形成院校-毕业后-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建立社区、农村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从中高职、本科、硕士到博士的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教育全覆盖。截至2016年,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中医药院校33所),是1977年(17所)的近2.5倍;加上252所高等西医药院校或非医药院校设置的中医药专业,在校学生总数达79.57万人,是1977年的200倍。中医教育改革不断探讨新思路,名老中医师承教育取得突出进展。

  中药产业体系初步构建

  中药产业经历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材的种植加工、炮制剂型、中成药生产及其流通贸易,伴随我国工农商各行业进步而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特别是2002年科技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后,全面开启中药产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截至2015年,中成药有2088家GMP制药企业,从传统的丸、散、膏、丹等发展到现代的滴丸、片剂、膜剂、胶囊等100多种剂型,品种达1.4万余个,有6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药工业总产值7866亿元,占医药产业总量的28.55%,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药出口额达37.2亿美元,海外市场潜力很大。中药材种植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中药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

  中医药文化建设方兴未艾

  政府积极推进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2006年5月,传统医药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已有130个中医药类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0年,“中医针灸”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黄帝内经》和《本草纲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加强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和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活动,使中医药更加贴近百姓。首次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并推动中医药文化素养纳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中医药走向世界步伐加快

  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招收留学生、派遣医疗队、出口中药等形式,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及个人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友好交往,将中医中药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并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中医药合作协议86个。在向亚、非、拉丁美洲70多个国家派遣的医疗队中有中医400多人。支持在海外建立10个中医药中心。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发布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中医药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人类维护健康、防治疾病作出更大的贡献。

  40年,弹指一挥间。如今中医药正处于全面发展,走向世界之际,机遇与挑战同在。中医药事业、学术和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政策机制、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中医理论有进步无突破,中医临床疗效有待巩固和提高,中医养生康复潜力尚待发挥。因此,我们要有文化自信,要奋发自强,要认真落实中医药法,以继承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中医药更好更快地发展。(朱建平)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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