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力争传染期结核住院治疗
“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全省肺结核发病率降到58/10万以下,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90%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规划》提出,要明确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县(市、区)要确定至少一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各地区要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规划》要求,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避免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全省实行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集中采购,降低抗结核药品采购价格,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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