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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05月10日08:2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7月31日之前,所有地市要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之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通知》提出,要巩固完善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到今年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通知》强调,继续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下降,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通知》要求,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支持示范地区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记者于娟)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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