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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改名不能丢了传统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康复学教授  王旭东

2017年03月21日08:05 来源:人民网―生命时报

中医药之所以能流传千年,除了疗效好,也离不开其中的传统文化。今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些规定引起热议,就是因为与中医药传统“不兼容”。

这次改名的出发点很好,目的是规范药物名称、避免误解和歧义、禁止通过药名无端吹嘘疗效。但其中提到的“宝”“灵”“精”等字眼为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一般不采用地名命名”等规定,却有可商榷之处。

除了小部分现代研制药物,中成药大多源于古代成方。我主编的《中医方剂大辞典》有十万个方子,如果按新意见,很多方名都在禁止之列,比如“七精丸”“七宝散”等。但我认为,这些方名中的“精”“宝”字眼,并不是在夸大效果,而是强调所用药材的稀缺或优质,属于对药物成分的描述。而有一些药名,虽然没有相关字眼,却是在宣传疗效,比如治疥疮的“一扫光”等。

由于中文的多义性,对中药名称个别字眼进行限制,还可能引起部分药名的混乱。要是不能用“宝”,那与其意义相近的“珍”能不能用?如果只是从几个字出发,可能会让药企玩起“文字游戏”,仍无法杜绝夸大药效的问题。

若要达到中药改名初衷,且不影响传统,与其限制某些字眼,不如给出明确原则。比如划定一个时间线,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药,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旧名称,以顺利传承老药的可信任性、社会影响力和历史价值。以有着超

过百年历史的云南白药为例,虽然其中含有地名,但由于药名已形成一定的品牌价值和民众依从性,应延用旧名;带有“神仙”“神验”等词语的药名,即使是老药,由于词语和药方本身关系不大,可以改名;新研制上市的药,应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药名,避免暗示或夸大成分,如不能叫“治癌灵”“消癌平”等。

最近,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中成药改名将给予一定过渡期,可采取加括号方式使用旧名,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也将对中医药的运用和发展进行进一步规范。这些法规的实施都将深刻影响中医药的走向,期待它们在实践过程中,广泛听取建议,兼顾规范和传统,真正促进中医药的长远发展。▲

(责编:权娟、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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