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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岂可“前腐后继”

2017年01月11日09:05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尹红章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十余年间为多家疫苗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妻子、儿子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356万余元。

  掌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官员“出事”,已经不是第一次,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原副局长张敬礼、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品审评部门原负责人陈海峰等纷纷“落马”,还有不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官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曾公开质疑药物审批环节的问题,“几个人关着门批药,能不腐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体制虽然几经变革,但管理范围较为独立,管理权力大且相对集中,医药产品想要上市,从报批生产到销售使用必须通过监督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此外,药监部门还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拥有巨大自由裁量权的药监部门还缺乏监督机制和制度约束,集中的权力没有被科学划分,关键性职能缺乏应有的制衡,形成“关门审批”。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药监部门可以决定其生存发展。为了进行“公关”,甚至有专门负责药品报批的中介公司,负责“码平”审批官员和评审专家,形成灰色的利益链。以尹红章为例,他担任药审中心副主任期间,主要负责生物制品审评方面的工作。某生物公司的一项疫苗申报临床试验方案因缺少一项实验数据,审批遇到困难,但在尹红章“运作”下,疫苗申报最终得以顺利通过。公司负责人为表示感谢,给尹红章儿子汇去100万元。

  审批权的商品化,就等于打开了监管之门,一些药品在疗效不高、安全性不足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一些虚高价格的药品进入市场,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这些药监官员把公共权力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打破药品审批领域“前腐后继”的现状,关键在于让审批过程变得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国家食药监总局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简化新药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加速急需药品审批等举措。

  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首先要简化审批程序,理顺和健全相关部门的权责体系和制度,让审批权得到严格规范和制约;其次就是要将权力关进法律法规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审批环节的监管,让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韩雪)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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