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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对定制式义齿 生产质量的特殊要求

2016年12月27日08:30 来源:中国医药报

12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以下简称《附录》)。《附录》内容分范围和原则、特殊要求、术语、附则四部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均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

国家总局指出,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国家总局组织起草了《附录》。

《附录》明确,“定制式义齿”是指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患者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扫描数据及产品制作设计单,经过加工制作,最终为患者提供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牙修复体,不包含齿科种植体。

《附录》是对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针对定制式义齿生产领域的人员(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人员,专职检验人员等)、厂房与设施、设备、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详细要求。同时,明确了口腔印模、口腔模型、设计单、切削技术(CAD/CAM)、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金属原材料、金属尾料、物料平衡、有害元素等术语。(记者马艳红)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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