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2025年每区至少设1所安宁疗护中心
北京推进“安宁疗护”服务临终患者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本市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实施路径。按照实施目标,到2025年,本市每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床位不少于50张,为有住院治疗需求的患者提供整合安宁疗护服务,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普遍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老年人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将得到基本满足。
每区至少设1所
安宁疗护中心
安宁疗护是对没有治愈希望的病患所进行的积极而非消极的照顾;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尽可能提升病人和家属的生活品质到最好的程度。
按照《实施方案》,本市将加快建立以社区和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综合、连续、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通过转型、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安宁疗护机构。至2025年,每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将提供服务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纳入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基层。
引导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科;支持在肿瘤科、疼痛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设立安宁疗护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有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按照《实施方案》,本市支持、引导医疗机构有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中心主要为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机构服务。探索建立医生、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开展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服务。
三级医院主要为突发急性病变或身体、心理症状较重而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并承担技术支持、专业人才培训等任务。鼓励三级医院与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转诊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症状轻且稳定的患者提供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巡诊等多种方式,按有关要求开展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适宜居家提供的服务。
探索“互联网+安宁疗护”
服务新业态
《实施方案》还提出,本市将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北京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和社区安宁疗护服务示范中心,承担服务示范引领、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学科建设等任务。
未来,本市还将探索建立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多学科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心理支持、死亡教育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并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宁疗护”服务新业态,通过开展网上预约、在线随诊、健康咨询及智慧医疗设备等提高服务的便捷性,适应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逐渐形成医疗机构、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互联网+安宁疗护等多种安宁疗护模式。
在完善价格政策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另外,积极探索按床日付费等多样化支付方式,对安宁疗护机构和科室逐步实行个性化绩效评价,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多途径推动安宁疗护发展。(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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