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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四川推行单行支付管理

2021年05月10日19:3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乔业琼)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会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波重点介绍了四川在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可及性方面的做法。

一是分类管理,单行支付。积极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执行特定的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拓宽药品供给渠道。

二是统一标准,待遇公平。单行支付药品在报销政策上不区分门诊、住院,不计起付线,直接由基本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单行支付药品实际支付比例达70%以上和60%以上,个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三是“双通道”供药,精准服务。对单行支付药品实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双通道”供药报销制度,并统一制定适用病种和认定标准,同时明确单行支付药品不纳入定点医院总额预算、不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范围。在经办上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以及实名制管理,为患者提供精准服务和管理。

四是全省协同互认,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建立全省协同机制,对各市(州)确定的单行支付药品认定、治疗和供药机构实行全省互认,解决了异地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的相关问题。

“定点药店设置在医院附近,实现参保人员医院处方、药店拿药并及时结算一条龙服务。此外,定点药店还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费用结算、药事指导、送药上门等服务,受到了参保人员的欢迎。”王怡波说。 

(责编:杨虞波罗、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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