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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父亲支付10万抚养费: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问

2021年03月04日09:59 来源:北京晚报

  明明(化名)4岁了,可他出生后还没有见过父亲。因为父母争吵不断,母亲一直带他住在外婆家。由于独自抚养困难,母亲提起诉讼要求明明父亲支付抚养费。“我们又没离婚,财产都是共同的,我不给抚养费。”庭审时,明明父亲这样说。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要求明明父亲支付明明四年的抚养费10万元。

  案情回顾

  明明母亲说,自己怀孕时,双方就经常争吵,矛盾不断,有时还会动手,就回了娘家。明明出生后一直生活在外婆家,他的父亲既不来看他,也不给他提供生活费。现在明明已经4岁了,平时的生活费,幼儿园和课外班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自己独自抚养有困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明父亲支付明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

  开庭时,明明的父亲认为,二人没有离婚,所以谈不上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官在查明明明父亲确实在明明岀生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的情况下,综合相关证据,判决要求其支付明明四年的抚养费1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给付过子女抚养费的,或只是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会根据孩子平时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实际花费,同时考虑父母的收入状况综合予以判定抚养费标准。本报记者 高健

(责编:孙红丽、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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