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耗降价,医疗服务调价也要跟进
刘志勇
近段时间,医疗保障领域动作不断。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了配套措施,针对安徽省太和县骗保事件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尘埃落定……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在降低药品、耗材价格,以及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等方面频频出招。相比之下,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步伐则显得慢了很多。
随着“三医联动”改革的推进,新组建的医保部门持续开展了被称为“战略性购买”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运用“超级买家”的议价能力“腰斩”药品和耗材价格,为社会减轻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负担。然而,制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也是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与高歌猛进的“战略性购买”相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动作迟缓了很多。
必须承认,价格调整的操作难度更大。如何科学设置调价启动机制和触发条件?从哪些医疗服务项目调起?哪些项目升,哪些项目降?如何测算合理的调价空间?如何做到对医疗创新的包容鼓励?这些都需要做科学系统的调查研究。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后,卫生行政部门推动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取消药品加成、两票制购销等药价改革,被称作是在改革中刀刃向内的单兵突进。此后,各地加快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步伐,药品零差率销售带来的收入损失,大致由调价弥补了约80%。当时的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曾提出,逐步提高医院的技术劳务收入占比,要力争到2020年提升至60%以上,到2025年达到70%~80%。
然而,在改革先锋深圳市,截至2018年年底,经过两年3轮调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仅由原来的21.29%上升至22.46%;有些原本价格严重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即使数倍涨价仍显不足。虽然当前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一定优化,但技术劳务收入占比低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将对药品、耗材价格“挤水分”节省出的部分费用空间用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而持续优化医疗卫生行业的收入结构,才符合“三医联动”的改革初衷。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价格调整不能及时跟进,那么相应的改革窗口期很可能稍纵即逝。
据媒体报道,2018年,国家医保局透露已部署开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调查,并于次年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本省份动态调整机制。此后,不少省份根据该《意见》精神,出台了地方文件。但截至目前,大多数省份尚未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行动。
医改实践证明,单兵突进的改革只能起一时之效,只有系统协调、环环相扣,才能让患者真正获得价格合理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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