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药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建设
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市、协调联动、精准高效的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新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刑衔接工作网络。市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市级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全市16个行政区建立起由市区两级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组成的监管网络,实现对全部涉嫌犯罪案件市级统筹、区域联动、精准打击、保障到位。二是明确移送标准,规范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结合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现状,以及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背景下的执法实践,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双向”移送程序。对于涉案物品认定,明确市区两级药监部门按照监管事权,及时协调检验机构,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双方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达成共识。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提前介入制度、法律适用研究制度,发挥双方专业优势。建立交流培训制度,组织参加对方业务培训,强基础、补短板、求实效。(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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