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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自然直”是种认识悖论

冯永平

2021年01月11日08:33 来源:中国妇女报

关于小孩子顽皮嬉戏时该不该管,怎么管的问题不止一次地撩拨人们的神经。有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妈妈带着年幼的孩子逛街,在一家店铺,孩子好奇地玩弄店家挂在店内的物品时被店主制止,店主怕孩子弄坏物品。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孩子的妈妈认为,孩子生性好动,摸摸碰碰是天性,再说,谁让店主把东西放在一个显眼的地方。言外之意是店主错了,店主不该和小孩较真,不该把东西放在孩子看得到的地方。巧的是,很快,又一个消息引起了人们对孩子的自由与教育的讨论:一年轻女子上卫生间,两个6岁左右的孩子打开卫生间的门,好奇地张望。当年轻女子找到孩子家长,希望家长管教孩子时,孩子的妈妈不但不以为然,反而认为年轻女子小题大做——孩子没有明显的性别意识,还不知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在这两个案例中,孩子的母亲都在,却都理直气壮地为孩子的不当行为辩护,理由就是孩子小,不懂事,大人不该和孩子较真。

自由从来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更不能以自由的名义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孩子小,不懂事,既不是孩子为所欲为的理由,也不是家长任由孩子肆意顽皮、不加以约束的理由。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教育管理孩子、约束孩子,告诉孩子不做令人讨厌的事,在没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不随便摸碰他人物品,尊重他人的隐私,等等。部分家长之所以以孩子小不懂事为借口,放纵孩子,是因为他们对自由和规矩的错误认识,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这部分家长认为,孩子现在小,可以自由散漫,无拘无束,即使犯了错误也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孩子现在不懂事,等长大就好了,树大自然直;另一种隐性的错误思想和认识是,孩子小,不能管,一管就容易压抑孩子的天性,破坏孩子的幸福感;无拘无束、敢想敢做的孩子有个性,将来有前途。

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

法国杰出的思想家、社会学家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父母有教育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放任孩子、纵容孩子,父母肯定是有过错的。

换句话讲,个性的张扬,尤其是自由的行使,必须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如果对自由不加以限制,所有行为都贴上“个性”“自由”的标签,恐怕任何人都会成为肆无忌惮滥用所谓自由和个性的受害者。法律和各种规矩的设立,正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最大自由度。我国宪法第51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也正因为孩子小,不懂事,所以要监护、教育、引导。童年是美好的,美好的童年就像一架载满各种希望的小马车,本来可以华丽地到达光明的终点,但是如果不按规矩行驶,很有可能在一路横冲直撞中,摔得支离破碎。

可以说,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规矩与自由始终就是一对孪生弟兄,互为联结,互为依靠,须臾不可分离。遵规矩,守法度,人的个性才能得以张扬四溢,人们才能真正安全稳健地久行;只有在规矩的保障下,人的自由度才能得以正当发挥。少小没礼貌无规矩,长大自然就会懂礼貌讲规矩、守纪律,这本来就是认识上的悖论,与树高自然直没有一点儿内在的联系。无数名人大家成长的事实证明,少小养成的良好习惯,会影响其人,使其一生受益。这也应验了俗话所讲:“玉不琢不成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趁孩子年少易教,从点滴做起,教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导孩子学会做人做事,这样的孩子才更有希望成大才、成大器。

(作者系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家庭教育》编辑部副编审)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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