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
滞后地区要按期保质完成攻坚任务
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孙秀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决策部署,各地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农村应完成“千吨万人”(实际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同步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截至今年9月底,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完成9857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完成8390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比例分别达91.9%、83.6%。
距年底已不足3个月,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特别是进展滞后地区,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继续紧盯不放,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攻坚任务。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22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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