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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局:选购养老保险避免损失需“三步走”

2020年09月15日07: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选购养老保险应做到明需求、挑产品、看条款,避免盲目购买,甚至导致原有的养老金损失。

  北京银保监局昨日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指出,保险消费者沙某多年前因朋友介绍某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购买后即可入住该保险公司在B地建立的高端养老社区,于是购买该公司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近期,由于沙某马上到达入住的约定年龄,致电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事宜,发现原计划在B地建立的养老社区工程已经搁浅,高端养老社区无法入住,遂向该保险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经核查得知,此款养老保险需要投保人应缴保额达到200万元,方能获得入住资格,沙某没有达到此条件,即使B地养老院成功建立,沙某也不能入住。但是,保险公司考虑到沙某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入住养老社区,积极与沙某协商进行退保,最终达成一致。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建议购买养老保险时做到“三步走”:明需求、挑产品、看条款。

  在明需求上,每个人的养老需求都不同,建议消费者一方面要计算资金需求,根据退休后的资金需求,减去退休后可获得的收入,再乘以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填补的比例,即可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保额,另一方面要明确养老方式,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养老社区养老,以及自身或长辈对养老院养老的价格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在挑产品上,消费者挑选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养老保险产品类型是偏向保障性还是理财型保险;其次要确定养老金领取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领取;再次要确定养老金领取年限,在领取时间上是终身领取还是保证领取;最后如果承诺可以入住养老社区,要确定特定养老社区的建设及后续缴费情况。根据以上四个方面,消费者可结合养老需求和经济状况挑选到适合的保险产品。

  在看条款上,由于销售人员讲解内容、宣传资料反映的可能只是产品的特色优点,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才能全面准确了解到保险产品的主要情况。阅读过程中,不仅要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缴费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解,如购买了承诺入住养老社区的保险产品,还要关注保险合同是否进行明文规定以及是否包含入住养老社区的正式书面文件。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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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亲见亲签” 杜绝“假黄金”质押

  本报讯(记者 程婕)房地产抵押融资中找来“假配偶”“假丈母娘”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贵金属质押业务中,真黄金变成“假黄金”;“假发票”“假合同”都成了应收账款押品;现金、股票等金融质押品被人“变相套利”……这些在押品融资业务中出现的乱象和违法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9月14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押品的风险缓释功能,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日常监管发现,部分机构押品融资业务存在个别押品集中度过高、押品尽职调查不审慎、抵押手续办理流程不严谨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机构所接受押品被证实造假,反映出其押品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针对上述情况,《通知》明确了10项要求,重点对房地产、贵金属等类型押品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通知》重点明确了部分风险突出押品的管理要求。一是明确房地产类押品审查要求。针对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由“假配偶”“假丈母娘”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等房产权属人身份造假、担保意愿不真实的情况,要求落实“亲见亲签”,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核实权属人身份真实性。

  二是明确实物贵金属质押业务风控环节操作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假黄金”事件,要求自主开展检测鉴定、入库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或接受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设立的交易所托管的贵金属作为质押物。

  三是明确金融质押品审查与管理要求。针对现金等价物、股票等金融质押品的“变相套利”作用,要求对现金等价物质押融资业务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对上市公司股票类押品审慎设定“质押率”和“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票占其持有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两个比率上限。

  四是明确应收账款类押品调查要求。针对常见的“假合同”“假发票”“假确权”等现象,要求采用多种手段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核。

  五是明确实物押品管理要求。针对存货等实物押品“重复质押”“假物流”等问题,鼓励使用技术手段核验实物押品的真实性和排他性。

(责编:许晓华、李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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