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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对川贝枇杷制剂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该药

2020年06月09日16:41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董童)国家药监局于9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川贝枇杷制剂(包括糖浆剂、膏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修订要求显示,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公告提出,所有川贝枇杷制剂生产企业均应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0年9月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公告提醒,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附: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糖浆(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蔗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麦芽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烧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10.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责编:崔元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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