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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北京计划制定修改20项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

北京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年06月05日08: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本市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拟在2020年至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

王荣梅就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她介绍,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专项立法修法工作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工作原则,从增强地方性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主要分为两类项目,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是拟在2020年至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重点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规制度,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

此外,制定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固化群防群治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废止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治理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污染源头治理。这20件项目中,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是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二是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三是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记者 李泽伟)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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