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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与家政服务企业发展

基于对浙江省111家家政服务企业的调查

陈步云 张武萍 周胜权

2020年05月26日08:33 来源:中国妇女报

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文调查发现,疫情期间家政服务企业业务量、利润明显下降,明显下降;为渡过困难期,一些家政公司开启了“云模式”;惠企政策的落实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调研组给出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疫情期间,家政服务业受到影响。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浙江省巾帼家政服务联盟的调研组对浙江省11个市共111家家政企业进行调查,据此提出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疫情期间家政企业经营状况

所调查的111家家政企业80.18%采用公司制管理,用工规模从50人以下到1000人以上不等,其中300人以下为主体,占83.78%;年营业收入覆盖100万以下到1000万以上,其中500万以下为主体,占79.28%。

——企业的损失情况。调查发现企业业务量明显下降,所调查111家企业中,零业务的有7家,占到6.31%,业务量不到去年同期一半的有95家,占85.59%;此外,企业经营成本明显增加、利润明显下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在20%以下占47.75%,增加20%~50%之间的占39.63%,少部分企业成本增加超过50%。由于成本增加和业务量急剧下滑,企业利润也明显下降,下降80%以上的占三成,下降20%~80%的占56.76%。

——企业主要应对措施。疫情期间,选择暂停营业的家政服务企业占53.15%,而选择开展线上服务和培训的占56.75%,选择业务转型的占30.63%。一些家政公司将培训、面试、签约及付款搬到了线上,开启了“云模式”。疫情也倒逼了家政企业在线教育培训业务的快速发展。

——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当被问及目前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时,选择业务少的占到59.45%,选择成本高的占到25.23%,选择用工荒的占15.32%。值得警惕的是,“供过于求”只是疫情之下市场的应激反应,长远来看家政服务的需求仍将按原有规律继续增长,在整体劳动力紧缺的社会大背景下,暂时的“供过于求”会让待岗的家政服务员寻求新的出路。待疫情影响散去,家政服务业供需矛盾将更加失衡。

——企业享受惠企政策情况。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政策。调查发现,60.36%的企业享受了社保减免,41.44%的企业享受到了税收减免,11.71%的企业享受了房租减免,有34.23%的企业(多为中介平台类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政策利好正在落地。所调查的111家企业中,有73家与员工有劳动合同关系,这其中又有32家享受过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占被调查总数的28.83%。在94家与一线服务人员建立员工制关系的企业中有21家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占22.34%。惠企政策的落实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企业前景预测调查中,绝大部分企业选择谨慎乐观,只有1家被调查企业选择“有可能倒闭”,66.67%的企业选择“艰难生存”,22.52%的企业选择“正常发展”,9.91%的企业选择“有新的机会和增长点”。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建议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家政企业既要坚持复工复产,又要坚持提质扩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任务重,压力大,需要政府持续关心、精准施策。

第一,明确家政企业分类标准,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家政服务业被纳入“其他未列明行业”,与其他行业按“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标准划分依据不同,仅以从业人员数量作为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依据,大于300人的为大型企业,100人~300人的为中型企业,小于100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这样的统计标准不符合家政服务业行业发展的实际,随着家政服务业员工制的推进,员工数量超过100人的家政企业将会越来越多,而它们的营业收入却非常有限,这些企业可能因被统计为中大型企业而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笔者建议明确家政服务业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以从业人员数量10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100~1000人为小型企业,1000~5000人为中型企业,500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为宜。

第二,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力度,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国办发〔2019〕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国30号文件)提出要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目前浙江省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办法基本沿用了《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要求,该文件中关于家政服务和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定义已与国30号文件相脱节,影响政策的效力。建议进一步放宽补贴条件,提高补贴力度,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50%提高到70%,补贴最高年限从现行的3年延长到6年。为避免家政企业产生社保补贴依赖,补贴可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进行。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60%,第三年补助50%,第四年补助40%,第五年补助30%,第六年补助20%。

第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为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议税收优惠政策能与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相配套。可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家政服务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更好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提升技能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建议规范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放宽家政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获取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同时,强化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的挂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在6个月内从业且从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标准的100%补贴;参加培训但未在6个月内从业的,按标准的50%补贴。

第五,加大对家政行业带头人培训的力度。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和家政师资是行业带头人。建议在现有家政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遴选若干个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较强、课程体系完善、引领功能突出的基地作为省级重点示范基地,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支持建设,引领带动全省家政服务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陈步云为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校长、浙江省委党校2020年中青一班第一期学员,张武萍为该校副校长,周胜权为该校社会教育中心主任)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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