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臭氧,莫要一概而论
张文豪
一边是污染成因,一边是地球卫士,对待臭氧,要正确认识、区别看待,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日前,我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刑案件在浙江湖州市宣判。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生产组合聚醚,被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我们知道,臭氧污染会影响空气质量。那么,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
原来,近地面的臭氧,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我们的身体还有危害;但处于平流层的高层臭氧,却是阻挡紫外线的屏障。浙江湖州的这起案件,便表明了我国对高层臭氧的保护态度。
立夏之后,臭氧污染进入高发期。有时候,明明天气晴好,查看空气质量,却提示说有污染。这背后,往往都是臭氧超标所致。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便增加了臭氧监测指标。如今,臭氧连同PM10、PM2.5等,成为评价空气质量的重要参考。随着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臭氧更是取代PM2.5,成为很多地区夏季首要大气污染物。
可见,同样是臭氧,因高度、浓度等不同,作用和对人类的影响却不一样。即便是近地面的臭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合理利用,还能起到杀菌消毒、纸浆漂白等作用。据报道,在北京等城市,臭氧便被应用于市政污水处理中。
一边是污染成因,一边是地球卫士,对待臭氧,我们要正确认识、区别看待。在臭氧污染治理上,多地在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多方面,对造成臭氧污染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在臭氧层保护上,生态环境部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ODS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年底前还要将全国涉ODS企业连成一张网溯源追踪。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也要提升认知,摒弃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理性地做到趋利避害。比如,广泛运用于制冷领域的氟利昂,并非所有种类都会破坏臭氧层。我们在选购空调、冰箱时,可以留心其说明,拒绝有害的氟氯烃类氟利昂产品,选择更绿色高效的制冷产品。
臭氧有“高低”之分,还有“好坏”之别。其实,许多环境现象或问题,如同对臭氧的认识一样,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这需要我们有科学、全面的认识,合理、分类地对待。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0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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