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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外籍新冠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应先救治后收费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负担

2020年04月16日08: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日,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同时,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通知指出,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记者 解丽)

(责编:李轶群、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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