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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可减半 减征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

2020年02月21日20:53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崔元苑)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意见》要求,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疫情期间,保障患者医疗费用基础上 医保再出政策加法惠企惠民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医保局在科学评估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并于1月下旬陆续出台政策,将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渠道支付确诊和疑似患者的诊疗费用;迅速向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预拨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随着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受疫情冲击,很多中小企业面临开工难、生产经营困难,“总的看,目前职工医保基金有能力支撑减半征收措施,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不受影响。这一措施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 负责人表示。

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 有能力支撑减征措施

负责人介绍,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多项举措提高基金运行的效率,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当期有结余,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22.9个月。

“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发病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看,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 负责人解释称,疫情发生以来,从了解的情况看,非疫情相关的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考虑到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也有限。因此,经综合研判,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具备条件的。

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近年来职工医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2019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2066亿元,当年底累计结存1.36万亿元。保障待遇支付我们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负责人表示。

医疗救治工作是疫情应对的重中之重,疫情发生后,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专项要求,综合运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就诊后顾之忧,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意见》中强调,要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同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和群众事务性负担。

(责编:崔元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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