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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隔离致病毒传播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

2020年02月08日10: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7日从公安部获悉,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近日,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

以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案例来看,2月4日,四川雅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侯某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月27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记者 高语阳)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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