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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点名 “械字号面膜”仍未改

钱瑜 张君花 李濛

2020年01月06日08:53 来源:北京商报

  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被国家药监局点名的“械字号面膜”已在部分电商平台被屏蔽,但是依然有部分线上平台和线下医美机构使用“械字号面膜”作为宣传文案。国家药监局近日已明确表示,不存在“械字号面膜”概念。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械字号面膜”在法律层面不被允许,所以,各大企业在宣传相关产品时,使用“械字号面膜”等词语,误导了消费者,属于违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搜索电商平台时发现,词语“械字号面膜”已经被淘宝平台屏蔽,但是在部分电商平台如聚美优品、小红书等搜索“械字号面膜”依然有产品显示,敷尔佳等医用敷料品牌依然在以“械字号面膜”作为宣传语。

  此外,在电商平台搜索“械字号”可以发现,大部分医用敷料的介绍文案中依然会使用“械字号面膜”作为介绍文案,还有品牌会在介绍文案中呈现“美容敷料”的字样。

  不过,目前,已有部分医用敷料的品牌在淘宝平台补充了特别声明。如敷益清、敷尔佳等在产品介绍下方称:“本店关于产品宣传,按照新广告法规定不得采取夸大虚假宣传,已对在售产品广告宣传文字进行排查,若有不足之处敬请提示。”

  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主要为医用敷料或冷敷贴,在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店售卖,虽然相关产品本身并没有将名称标注为“械字号面膜”,但是销售人员在推荐时表示该类产品为“械字号面膜”,可用于医美创伤后的修复,比普通面膜更安全。还有美容院的销售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美容院内不销售“械字号面膜”,但是美容院所属公司销售。

  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公告称,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使用“械字号面膜”和“美容敷料”,甚至“医用面膜”等打擦边球或禁用的词语属于违规行为。企业明知违法,不会直接在产品上标注为“械字号面膜”,所以只能在宣传上下功夫,这种情况应予以严查。

  对于为何在宣传文案中使用“械字号面膜”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敷益清等企业,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事实上,“械字号面膜”“医用面膜”“医美级面膜”等宣传说法也是近几年才成为爆款。业内人士称,各大品牌通过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进行宣传,主要还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近年来,面膜宣传频频涉及“医美”“医用”和“械字号”,更多是因为商家看到了消费者对于“安全”高度重视的心理,打着“医美”和“械字号”的旗号,于消费者而言显得更为安全。

  北京商报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时发现,虽然部分消费者表示购买医用敷料是因为“皮肤科医生开的面膜”或“做完医美后修复使用”,但依然有很多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中表示选择医用敷料是因为“安全”“无菌”“无激素”“维稳”等特性。企业在宣传面膜时也更倾向于强调“械字号”,以说明产品的安全性较高。

  国家药监局指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在快消品新零售专家鲍跃忠看来,企业完全没有必要踩这样的雷,这种打擦边球或者违规的宣传是一种非常落后的营销思维。从面临涉嫌违规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还保留着传统的营销思维,认为这样宣传可以为产品背书,实际上这样的宣传方式风险非常大。一旦产品被下架,那么该品牌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未来,包括面膜在内的化妆品的品牌建设,一定要想办法和用户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更有效的传播手段打动目标用户。

(责编:李轶群、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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