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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日均限价有助低价药保供

2019年12月19日07:30 来源:健康报网

  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据媒体报道,国家医保局日前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近年来,不少扶持低价药的政策陆续出台。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大量发布低价短缺药信息、对部分低价药采取定点生产和集中供应等,都对保障低价药供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中,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取消500多种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限价,被认为是扶持低价药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举措。

  但在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价的同时,还附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只能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企业才能自主定价。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价的步子迈得谨慎一些,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也要看到,日均费用上限既限制了不合理涨价,也限制了合理的利润空间。尤其当原料药价格、人工成本等方面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之后,低价药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日均费用上限对低价药的影响就更加明显。这也导致频繁出现低价药短缺的现象。

  可以认为,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既是当前形势发展的一种必然,也体现出对于市场调节能力的一种信任。没有这个限定条件,药企就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调整价格,这样或有利于尽快化解低价药短缺现象。

  但同时也要看到,取消低价药日均限价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调动药企生产热情的同时,也不能排除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因此,在放开的同时,要以更精细完备的监控作为补充。当市场按照自身规律出现价格波动时,就应该大胆放手让市场去实现自我调节,而当出现非市场行为的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等现象时,监管就应果断出手,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秋实(医生)

(责编:许晓华、李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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