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百福加食品网店一款藕粉霉菌超标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董童)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329批次样品,发现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其中,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南京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美食佳肉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菌落总数为3.5×106CFU/g;1.6×107CFU/g;2.8×106CFU/g;1.0×107CFU/g;2.6×106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霉菌为35CFU/g;25CFU/g;150CFU/g;50CFU/g;85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50CFU/g,M=102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
农兽药残留问题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氟苯尼考为7.13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陕西省咸阳市信誉蔬菜批发零售商行销售的韭菜,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腐霉利结果为0.4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2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三原池阳街店销售的西芹,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毒死蜱为0.33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江苏、浙江、湖北、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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