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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7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9年11月14日15:05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69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2 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南京大吉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云注玉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实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可粉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盐城市亭湖区南洋蔡广兴海鲜店销售标称扬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及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苏州市吴中区西山什物谷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市周庄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久制酱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南京市雨花台区鲁绍忠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鲁绍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冯俊红早点店销售的油条(冯俊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宿迁市沭阳县沭城鑫宇果蔬店销售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八、泰州兴化市红土地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标称苏州麦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玉玺(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东南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南通市港闸区文峰超市晴海盛和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洋河美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小聚庄(白酒),酒精度及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二、徐州易买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新和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三、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吴平平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吐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盐城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中茵海华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委托阜宁益林镇东郊食品厂生产的阜宁大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徐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金塔食品厂生产的白麻桂花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六、常州市天宁区兰陵梓萁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丹徒区辛丰香逸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百果味月饼及广式水蜜桃味月饼2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编:蔡熊更、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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