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重点 集中发力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食品安全工作领域的第一个中央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以《意见》中部署的“十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行动与“十项行动”相衔接,加强调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发力。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无证无照、假冒伪劣、制假售假、“一非两超”“黑外卖”、非法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6163件,案值2.4亿元,罚款5.6亿元,没收金额39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779件658人。总局还挂牌督办了“广西茵曼金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可硫酸钠案”及4起违法生产经营“辣条”案,对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下一步将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等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我国有学校52万所,在校学生2.67亿人。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家长十分关心。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了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了学校负责人陪餐、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食品原料追溯体系等制度,在学校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下一步联合行动中,将重点整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校园周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等问题,推动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建立完善学校家委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大力提高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
三、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近年来,在高压严打之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消费欺诈等问题仍然存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12个部门启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一是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从2017年7月到今年7月,已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总局公布了34起典型案件,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9300多人。二是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在主题教育期间,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规定了警示区面积大小、印刷字体,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特别是让老年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社会各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和肯定。三是提高上市产品质量。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研发创新,严格质量标准,强化社会共治,规范保健食品名称、功能声称管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保证功效声称真实。
下一步,将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营销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行为;保健食品企业违规直销和传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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