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回收制度 空白亟待填补
陈广江
近段时间,不少城市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日渐细化,但仍未实现全面覆盖。这几天,一些居民就发出了疑问:“过期药”属于什么垃圾?该如何处理?记者近期探访北京多个小区了解到,家庭过期药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由于一些社区未设置有害垃圾桶、过期药品回收箱分布不均、居民不了解正规的回收渠道等原因,很多居民将过期药随意丢弃,形成污染隐患。(8月13日新京报)
家庭过期药被随意丢弃,遭遇回收难题,并非一时一地的现象。多数情况下,过期药被居民“自行处理”——当垃圾扔掉。尽管这样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并非不可理解。因为在现实中,一方面,家庭过期药回收缺乏正规渠道,甚至送都送不出去;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曾尝试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因社会参与度与知晓度较低,难以形成规模。
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经历过物质匮乏年代的老人,养成了“有备无患”的习惯,家里的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随之增多。一项权威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家庭药箱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甚至不乏“古董药”。过期药一旦被误作备用药或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回收,后果则更为严重。
事实上,在药监、街道等部门的介入下,我国不少城市也开展过过期药回收活动,但由于宣传普及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收活动大多叫好不叫座,难以常态化、制度化,甚至不了了之,像北京部分社区就出现过期药回收箱消失或装满无人销毁的情况。
究其根源,家庭过期药回收存在“制度空白”是重要原因。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换言之,对于家庭过期药谁来处理、如何处理等问题,目前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所谓回收,仅仅是个别部门、医院、企业、社区在尝试,无法形成规模,也难以长久。
有专家建议,建立药店实体回收联盟,各医院和居民小区设置独立过期药物回收箱,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医院和小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如何激发?引导医生合理开药,改变居民囤药习惯,从源头减少过期药,“药方”虽然没错,但因关乎利益和习惯问题,操作难度可想而知。说白了,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的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相关部门应拿出积极作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填补“制度空白”,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回收,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此外,如何调动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物业公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前,垃圾分类如火如荼,渐成燎原之势,作为“特殊垃圾”的家庭过期药,也应该有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归宿。立法应加快步伐,跟上形势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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