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恙虫咬人得了病 保险公司赔不赔

章程

2019年08月14日08:35 来源:广州日报

为减少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许多人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不幸被毒虫叮咬受伤,是否属于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呢?

2018年4月20日,广州市花都区市民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保险限额为1万元的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个月后,张某在自家附近被虫叮咬,几天后出现发烧连续不退且被咬伤口有焦痂的情况,被送至医院后确诊为恙虫病。出院后,张某认为恙虫病是通过恙虫叮咬传染给人,属于意外伤害范围,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张某非意外伤害住院为由对其申请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不属于合同保险范围。

花都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金9229.7元。据悉,本案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已生效。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发病原因及被恙螨叮咬致恙虫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针对发病原因,法院认为,医院检查时发现张某右臀部有一大小约0.5厘米×0.5厘米的黑色焦痂;张某已被诊断为恙虫病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入院时张某同时伴有肺炎及II型糖尿病,张某称出院后上述病症已消失。综上,法院确认张某因被恙螨叮咬而感染恙虫病入院治疗。

被恙螨叮咬致恙虫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法院认为,首先,张某被恙螨叮咬致使身体受伤,符合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的释义;其次,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如果不被恙螨叮咬,其人体本身不会患恙虫病,因此张某因病住院与其被恙螨叮咬的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编:郎玥(实习生)、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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