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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疫苗信息真正可追溯

木须虫

2019年08月08日10:02 来源:健康报网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将在建立追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落实不同环节主体责任,从健全疫苗追溯系统、健全省级疾控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建设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方面共同推进。(8月4日央广网)

目前,国内疫苗生产企业均在使用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但使用的追溯系统不同,不能互联互通,不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由于疫苗的流通涉及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各省疾控系统等链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不但要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更要协调不同环节信息系统的信息上传,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予以核查比对,要向各个环节提供权威准确的信息。

如今,追溯体系建设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从路径来看,由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前者作为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桥梁枢纽,后者主要用以实现生产、库存、流向查询,而疫苗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各级疾控单位则是疫苗流通的监管对象和相关信息同步上传的责任主体,这从根本上建立了“隔手制”,理顺了监管关系。

疫苗安全事关基本民生,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不应只是疫苗安全行政监管的手段,还应满足和保障使用者对疫苗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比如,终端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向每支疫苗的使用者提供其全流程的流通信息,同时每只疫苗在打开包装后可根据特殊的图码,由使用人扫码向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核实,以辨明信息真伪,并有权拒绝使用信息比对有出入的疫苗。如此,通过追溯系统建立疫苗监管与监督双向安全链条,倒逼疫苗各个环节重视安全管理,主动维护疫苗安全底线。

(责编:郎玥(实习生)、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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