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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救护车撞人关键在管理

王军荣

2019年07月25日08:35 来源:健康报网

今年6月21日17时许,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西侧路口,某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车头左侧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7月22日,姑苏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事故正在处理之中,这几天就会出责任认定报告,更多详情不便透露。(7月23日《扬子晚报》)

救护车执行任务时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会有人说“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人免责”,但救护车撞人真的不需要被追究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救护车享有“特权”是有条件的,执行紧急任务和确保安全是前提。显然,不能因为抢救一个生命而将其他生命置于危险境地。

梳理多起救护车交通事故可以发现,肇事原因要么是因为司机安全意识不强,要么是司机不遵守相关规定,恃“特权”无所顾忌,其背后反映的是对救护车司机管理存在疏忽和漏洞。

救护车事关生命安全,这就要求司机不仅要技术高,更要安全意识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选拔救护车司机时把关要严,同时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加强对本单位救护车司机安全驾驶知识和紧急情况认定等方面的培训管理。同时,对于这类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追责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承担赔偿上,还要重视对司机的追责,让司机时刻紧绷安全弦。

(责编:郎玥(实习生)、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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