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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升级控烟条例引关注 业内:强化执法与社会共治成关键

2019年07月16日08:23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董童)上个月底,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的决定,新版的控烟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控烟条例存在哪些亮点,对控烟政策能够在全国各地落到实处,又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对此,人民健康进行了追踪采访。

措施升级 深圳多处室外场所纳入禁烟范围

对于此次控烟条例的修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通过媒体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此次修法,既是为了加强控烟执法,为市民创造更好的无烟环境,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标先进地区的控烟新发展需要。

刘曙光向人民健康介绍,此次修改控烟条例主要对两项措施进行了升级:一是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二是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对于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行为,修改决定删除了原来“予以警告”的方式,以梯度罚款方式直接处罚,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新控烟条例规定的场所范围及适用人群 (制图/董童)

此外,刘曙光还表示,控烟条例在执法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与市民关系最大的是个人处罚方式的变化。修改前的控烟条例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对个人进行处罚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条件往往成为吸烟者逃避处罚的借口,执法部门对此认定较为困难,影响了执法效果。考虑到经过多年来对控烟的大力宣传,绝大部分市民已经了解哪些公共场所属于禁烟范围,修改后的控烟条例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规定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罚款。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有‘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在控烟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一定会受到其他地区的关注,并对各地的控烟法规制定或修改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指出,深圳特区在控烟方面确实有很多很好的做法,比如在严格控烟执法上就做得非常好,不管是面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经营者,还是面对不配合、甚至阻碍执法的违法者,都能严格依法处罚,彰显法律尊严。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开展好控烟工作都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地方法规出台 落地仍需锲而不舍持续努力

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18个城市制定地方性无烟环境法规、规章。今年8月1日《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武汉、成都、重庆、张家口等多个城市也将完成控烟立法工作或将控烟立法列入计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无烟场所范围逐步扩大,接近或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控烟城市越来越多。截止到2018年底,已有北京、上海、深圳、青岛、长春、南宁、鞍山、唐山、兰州和西安10个城市的控烟法规达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最低要求。一些城市对无烟场所的规定采取概括式的模式,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的控烟条例都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青岛、长春等几个城市则采取了列举式,将禁止吸烟的场所都列举于条例之中,无烟场所覆盖范围达到了8类场所的最低要求。这一系列的事例说明,我国的控烟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

但是,在廖文科看来,尽管目前一些城市控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可还有不少城市控烟工作不尽如人意,“他们对控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吸烟所带来的健康危害、疾病负担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清醒的认识,因而推动控烟工作的意愿不强。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控烟相关的法规政策,或是现有的法规政策没有全面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或虽有相关法规政策,但没有做到严格执法,使控烟法规形同虚设。这就需要我们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吸烟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癌症、心肌梗死、中风、高血压等疾病的危险因素,从而积极支持控烟工作。”廖文科表示。

“目前一些已经立法的城市,法规的标准仍参差不齐,多有漏洞。”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胡大一表示,吸烟伤肺、伤血管、增加癌症风险,更是急性心肌梗死和心脏猝死年轻化排序第一的危险因素, 严重危害健康,控烟事业对人民健康意义重大。因此,出台控烟法规并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是摆在各地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项严峻挑战,任重道远,需要锲而不舍的努力。

聚焦未来 强化执法与社会共治成破题关键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在控烟工作的开展方面已经率先取得了一定成效。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党委副书记王本进向人民健康介绍,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实施4周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42.37万户次,发现不合格单位25694户次,责令整改单位22835家,行政处罚(罚款)2453家单位,罚款739.02万元;共处罚违法吸烟个人11134人,罚款58.29万元。各类场所无烟环境持续改善,2019年监督执法检查总合格率为95%,比条例实施之初的77%有了显著提升。

谈到开展控烟工作的经验,王本进介绍,执法人员每一次现场执法都配有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可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只要违法行为确凿,证据链完整,执法程序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北京控烟执法4年来,公安机关配合卫生监督执法240余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在执行过程中也很少有不配合的情况。即便有个别人不配合,控烟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各地控烟标准不一、执行控烟工作成效参差不齐的情况,胡大一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除以健康城市为抓手推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的控烟条例制定,建议推动相关全国性法规出台;二是烟盒包装改革也应是烟草业严防死守的阵地;三是为加强执法力度与可实操性,可以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设置报警装置,一旦报警,由所在部门代罚;四是加强公共场所吸烟的法规条例和罚款机制,使吸烟行为变困难;五是建议将烟草依赖作为疾病写入病历,动员医务人员以及更多专业机构提供指导,帮助烟民戒烟。

谈到未来的工作计划,王本进则指出,下一步北京市将紧抓重点区域、场所,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继续对违法行为给予强有力打击。同时,进一步敦促加强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突出社会共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行业日常监管,实施联合惩戒,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

(责编:董童、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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