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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挂名住院骗保?严查!

2019年04月19日08:44 来源:广州日报

挂名住院骗取医保基金?这类行为会被严查。昨日,东莞市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曝光欺诈骗保案件,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信息。

多部门联查联处

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赖少瑜在启动仪式上强调,东莞将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赖少瑜指出,东莞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市医疗保障局,从组织层面上理顺了医保管理体制,为统筹推进医保改革、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她强调,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托底线、保生命、保健康的重要支撑,如果被欺诈骗取,成为不法分子的“唐僧肉”,不仅有悖医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更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邹联代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工作者发出倡议。邹联呼吁,大家应树牢法治意识,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参保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从自己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据介绍,接下来,东莞将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医保违规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全市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会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动联查联处。

举报骗保可获奖励

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已开通举报渠道。市民发现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与该局联系,发送相关线索。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0769-22830191;

传真号码:0769-22830197;

邮箱:dgyb22830191@dg.gov.cn;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不可取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全媒体记者李直建 通讯员刘永春)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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