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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类物质5月1日起整类列管 确保合法医疗需求和保障临床必须使用

2019年04月01日13:43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崔元苑)今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该公告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日,国新办就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

“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以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说,为此,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评估论证整类芬太尼物质具体品种和潜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预见性。二是科学鉴定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影响合法医疗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规定,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

为了实现整类列管落实到位,涉及以下法规调整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王贺胜介绍说: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二是增加列管品种。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三是制定配套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陈时飞表示,中国政府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项类非常严格,从科研到生产、流通、使用、出口全程管制,科研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生产进行定点定量控制,流通也实行定点流通渠道,严格控制,防止进入非法渠道,严防流弊。生产的环节、供应的环节和医疗单位使用环节,有非常好的衔接机制,确保不产生流弊。

“对麻醉药品的出口,在联合国框架下,我们对每一笔出口实行严格审批和控制,从现在来看,出口量非常小,我认为我们现有的对麻醉药品包括芬太尼类药品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是足够的。”陈时飞称。

(责编:崔元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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