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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独立性 提升监管专业性

山东省药监局设立正处级执法监察局

2019年03月25日13:57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山东机构编制网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该规定指出,山东省药监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是省药监局直属机构,为正处级,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具体行政执法任务。执法监察局锁定事业编制6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此前,江苏、天津等省市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定规定”引起业内关注。“山东方案”的出台又引发了新一轮讨论。

体现地方特色和监管需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认为,山东省药监局的“三定规定”对机构设置和省以下药品监管职能做了调整,省药监局设立直属执法监察局(正处级建制),这应该是地方机构改革的一个“亮点”,有助于强化药品执法独立性,提升药品监管专业化水平。这是根据本地的实际需求,对地方药品监管职能的重新配置。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的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我认为,山东省药监部门机构改革体现了地方特色和监管需求,值得点赞。”唐民皓表示。

保障执法监察的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青岛分院院长刘鹏认为,从机构横向设置来看,山东的机构设置方案并没有像江苏一样,将日常监管执法权与检查权相区分,而与广东和天津更类似,将检查权并入监察执法权中,有利于将药品检查与日常监察执法紧密结合,但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可能会面临一定挑战。而从机构纵向设置看,山东与广东、江苏和天津的思路又有不同,并没有采用直接设置地区分局的模式,而是直接在省级层面设置执法监察局,也许更能保障药品执法监察的集中、统一和专业,但可能存在与省以下地方的信息不对称及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

“不过,全国各个省市药品监管情况不同,面临的任务和风险也各异,不同模式的探索和设置应该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刘鹏表示。

期待实践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富强指出,省级药监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的设置大同小异,山东设置直属于省药监局的执法监察局,是一种新模式。目前,尚未经实践检验,但据多年药监行政执法的历史经验推测,这样的执法监察局将有利于整合全省药品执法资源,维护执法统一性、权威性,节省执法行政成本,也有利于克服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药监机构如何改革,中央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机构设置也不会完全一样,但只要符合中央精神就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实践出真知,我们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改革正在进行,千万不能未经实践,就片面评价哪种模式好,哪种模式不好。”黄富强表示。(记者 蒋红瑜)

(责编:李轶群、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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