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零容忍”
记者 周韵曦
“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走上代表通道,知道‘宝贝回家’的人更多了,他们在对‘宝贝回家’更信任的同时,也感受到国家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更重视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年来,繁忙充实的履职经历,让再次上会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少了一分生涩,多了一分从容。
履职一年来,通过多次跟随最高法、最高检调研“打拐”执法情况并倾听民意,这次上会,张宝艳带来了《关于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她认为,正是由于现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过轻,对拐卖犯罪分子的打击起不到震慑作用,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仍不断发生。
对此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同时,针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宝艳指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就是拐卖犯罪的源头所在,这并不是可以从轻的理由,因此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也过轻。”
张宝艳建议,在贩卖人口问题上应呈现“零容忍”态度,对待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从重从快,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另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头防范,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撑,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重拳出击,重典治理,依法严惩,让这种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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