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特慢病”药可医保定点购买
陆继才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行“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可选择在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到“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对满足条件的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两个月药量的长期处方,并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持外配处方、医保卡、“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到“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由定点零售药店配送药物,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医保结算。(记者陆继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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