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加警示语不妨一试
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三者在名称上有明显差异,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代表保健食品,“国药准字”代表药品。但这种区分在许多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眼里,仍然模糊不清。特别是在保健食品市场中,部分企业夸大宣传功效,违法声称保健食品能够治病防病,给老年人造成很多误解,甚至延误治疗、加重病情。虽然《广告法》中有关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等规定写得很清楚,但通过科普或法律宣传等方式传播给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加警示语,保健食品假借药品之名进行宣传和推销,就更容易被识破。相关知识也会随之传播,使保健食品成为一个宣传载体。也有人担心,烟草包装上的“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并没有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会不会沦为一种形式。因此在标注警示语之后,有必要对实际效果展开评估,并对这一做法及时加以改进。
还要看到,在保健食品上标注警示语,只是提高民众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的一种途径。相关部门还应在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教效果方面多下功夫。(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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