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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保奖励要突出安全便利

余明辉

2018年12月25日11:10 来源:健康报网

  北京近日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12月22日《新京报》)

  目前,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不容乐观。面对严峻形势,加大惩处力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社会监督,无疑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国家部署,地方跟进出台实施细则,有利于强化医保金监督力量,补齐医保金缺乏社会监督或监督不力的短板。

  同时也要看到,国家医保局出台“举报骗保有奖”制度,虽然在举报受理认定、最高奖额、举报保密等方面做了原则规定,但也亟待地方接下来出台具体配套措施,避免以往一些举报奖励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比如,在国家规定最高奖励额的基础上,出台举报查实最低奖励额度,提升奖励吸引力;尽量简化举报受理、认定、奖励程度,让举报省事、领奖简单。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举报保密制度,加大举报泄密严惩和补救机制,让社会举报无后顾之忧。只有这些配套措施完善了,“举报骗保有奖”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责编:许晓华、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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