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日前,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安庆市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企业,在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方案》,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并保存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等,并保存相关凭证。
《方案》要求10月份前完成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李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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