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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出台

院士个人行为丧失科学道德 应撤销其称号

2017年09月18日16:09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王宇鹏)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集中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其中,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办法》指出,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其他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办法》规定,所有受理的对院士投诉,由科学道德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道德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涉及政治、经济和个人品行方面等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委托院士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涉及违背科学道德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负责调查核实。

《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的几种道德行为,列出了给予告诫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院士称号等几种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责编:权娟、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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