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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查处销售假药案

2017年08月25日09:16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鹿寨市场内销售标注为“风湿跌打通筋丸”的药品。

  随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赴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梁某容在鹿寨市场内销售他人违法配制的药丸,产品标注有“功能主治”“适用症、用法和用量”等内容,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现场查获“风湿跌打通筋丸”26袋。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假药是梁某容从柳州市购进,该局现已将案件情况通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由于梁某容经营假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鹿寨县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李舒雯 林雁环)

(责编:许心怡、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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