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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设立超市临保期食品专柜

2017年08月22日09:04 来源:中国医药报

预包装食品琳琅满目,哪些食品已经过期?哪些食品即将过期?经营者容易忽略,消费者更容易忽略,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意识较低的城乡接合部,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监管更是难题。8月9日,记者在海南省东方市采访,看到该市的超市、食品小卖店里,都设立了“临保期食品专柜”,有效破解了临保期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东方市大田镇佳友超市老板甘世旺告诉记者,他每个月都会对超市的存量货物进行清点,发现一些即将到期的食品又舍不得扔,放在货架上,消费者不选购,就会导致新采购的食品总会最快卖出去,而之前采购的食品因为临近保质期越来越难卖出去。最后,超市只能承担过期食品的损失。7月中下旬,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了“临保期食品专柜”监管办法,要求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单独摆放,并作出醒目标示提醒消费者。

“有了临保期食品专柜,我们经营者不仅管理方便了,也有效消除了销售过期食品的风险。对专柜的食品,我们会在厂家的支持下,采取打折或者买一送一的优惠促销办法,让消费者明白、自主选择临保期食品。”甘世旺说,从前让他头痛的临保期食品销售难题,现在迎刃而解,每次清理出来摆放在专柜的临保期食品很快就被消费者买走。

东方市局局长崔志明介绍,“临保期食品专柜”是该局反复调研城乡接合部尤其是乡镇超市、食品小卖店的现状后,采取的最新监管举措。配合这一举措,东方市局还制定了《临保期食品管理制度》,对不同食品的临保期进行了明确界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保期为到期前45天;不足一年的临保期为到期前3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保期为到期前20天;不足90天的临保期为到期前10天; 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保期为到期前2天;10天以下临保期为到期前1天。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赵元云)

(责编:许心怡、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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