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审判定终结加多宝和王老吉5年红罐包装之争
加多宝和王老吉共享“红罐”
温婧
王老吉和加多宝历时5年的“红罐包装之争”在昨天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对此,加多宝表示,对终审裁决结果坚决拥护、热烈欢迎;王老吉回应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老吉和加多宝历时5年的“红罐包装之争”在昨天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最高法认为,双方各自为“王老吉”品牌和红罐包装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判决
“红罐”由广药和加多宝共享
最高法昨天做出的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
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回应
加多宝:对终审裁决结果坚决拥护
判决公布后,加多宝和王老吉分别对此作出回应。加多宝表示,“集团上下对加多宝能够继续享有使用红罐凉茶装潢权益感到欢欣鼓舞,对终审裁决结果坚决拥护、热烈欢迎,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公平公正裁决,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对红罐凉茶装潢设计首创劳动成果贡献的肯定,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该裁决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
王老吉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作为凉茶始祖,王老吉会继续挖掘百年民族品牌的底蕴,坚持‘时尚、科技、文化’品字形战略,发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关注
历时5年的红罐之争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之争”从2012年便开始了,双方都认为“红罐”包装属于自己,而对方是侵权方。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2013年,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战争”案,不过直到2014年才做出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一审认为,“王老吉”商标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此外,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
此后,加多宝表示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次上诉中,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而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追溯
加多宝曾为塑造“红罐凉茶”花费300亿元
实际上,加多宝商标的持有者鸿道集团和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从2008年起就矛盾不断。二者的分歧不仅在红罐包装上,还曾在商标侵权、包装外形、市场占有率等问题上法庭对峙20余次,而红罐包装之争也与“王老吉”品牌之争脱不开干系。
1997年至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直至2010年。后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2002年和2003年,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又与鸿道集团先后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其中规定了商标租赁期限为2020年。2008年,广药集团公开宣称这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2012年,在争夺“王老吉”商标4年后,北京市一中院判定“王老吉”商标归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所有,鸿道集团禁用“王老吉”商标。至此,鸿道集团的产品全部改名为“加多宝”。
此后,双方以两种商标名称、同样的红罐包装生产凉茶,“红罐”已成为凉茶的标识。有材料显示,加多宝为塑造“红罐凉茶”花费了近300亿元。在使用新商标后,加多宝也主要通过罐体包装的一致性将消费者认知过渡到新产品上。不过,在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是对商品的外表颜色都进行了规定的。因此,“红罐”是否是“王老吉”商标的一部分成为双方扯不清的一个由头。
2014年,广东省高院判决红罐归属广药集团。此后,加多宝表示不服,并向最高法提出上诉。不过,加多宝随即就开始主推金罐包装,去年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红罐我们不会再做,现在市场上流通的也应该没有多少了。”他称,随着金罐战略的推进,加多宝将停止使用红罐包装。“随着消费者认识的加深以及跨界竞争者的加入,凉茶与红罐之间联系正被削弱,而现在加多宝努力的方向是让金罐与正宗凉茶画上等号。”
观点
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
最高法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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