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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基本医保将分两档 孤儿缴费政府全额资助

2017年06月27日09:00 来源:南方日报

  7月1日起,江门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项制度。

  作为江门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也已于本月中旬举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缴费办法、医保待遇、大病保险管理、就医和结算管理等内容。

  对比原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相关配套文件,《办法》有什么新变化?改革实施后,医保覆盖范围、累计缴费年限的变化也牵动民心。笔者梳理了江门市人社局回应,为市民答疑解惑。

  政策变化一 缴费机制将更加完善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江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将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建立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构成,使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由参加原城乡医保调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退休人员由参加原职工医保调整为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据介绍,一档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待遇;二档待遇在一档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和普通门诊统筹等待遇,并设置个人账户。

  同时,调整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的困难居民对象范围,增加了孤儿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将原来的“农村五保户”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

  政策变化二 待遇支付将更规范

  待遇支付方面,城乡居民将由享受原城乡医保待遇,调整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含大病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退休人员由享受原职工医保待遇调整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含大病保险)待遇后,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儿和本市户籍新生儿享受同等待遇,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办法》还明确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包括在医联体内)的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连续计算起付标准(上转支付起付标准差额,下转不设起付标准)。对于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及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等情形,统一明确住院支付比例降低为规定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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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条件

  根据江门现行职工医保和7月起实施的改革方案规定,江门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月前后分别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江门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和已在外地参保的除外)。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在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连续缴费

  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含中断后重新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当月起第4个月1日开始按规定享受待遇,且从2018年起连续缴费1年以内、2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上的,分别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50%、70%和100%。

  因此,并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市民都可参加现行的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同时,人社局建议参保人连续缴费参保,以确保正常、足额享受待遇。(记者 戴惠甜 通讯员 人社宣)

  

(责编:许心怡、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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