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就医先行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应选异地同一地区两家 保留一家在北京
记者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开始启动。备案前,参保人员应确认所选择的异地医院属于“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本月,除西藏外,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160余地区的1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北京市社保中心要求,有着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备案。而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保定点出院结算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两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直接住院结算仅支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及门诊结算目前仅能选择手工报销。
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要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不需要“河北燕达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上查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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