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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管理不能止于“备案”

赵志疆

2017年05月20日08:56 来源: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摊贩、小作坊生产活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并实施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食品摊贩自身安全无保障,不仅经营条件千差万别,而且数量众多、分布很广;另一方面,食品摊贩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中不乏价廉物美的好去处,庞大的市民需求使管理者很难对此“一刀切”。在此背景中,针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不仅代表着很多市民的心声,同时也被城市管理者普遍寄予厚望。作为《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重点内容之一,去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已着手试点“小餐饮备案制”。

  然而,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实践中,上海浦东的“小餐饮店备案管理”却陷入叫好不叫座的窘境——在试点小餐饮备案制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只有两家店拿到了备案证。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小餐饮店备案管理”办理门槛过高。浦东版“小餐饮店备案管理”制定之初,多是一些限制性条款:50平方米以下、不能产生油烟、取得周边业主签字……严格的规定当然没错,不过,当规定本身令人高山仰止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将不少经营者拒之门外。对比之下,类似规定同样出现在天津市此番发布的新规中,由此不由得让人为其实际效果捏一把汗。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备案证虽然不是持证照经营,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的许可表现,如果“门槛”过低,不仅会增添公共风险,甚至因此受到公众质疑。但对于经营者来说,不少人都是因为难以办理相关许可证,所以不得不无证经营,如果备案证的“门槛”过高,还不如直接办理许可证更加一劳永逸。两相叠加,浦东版“小餐饮店备案管理”虽然充满了制度善意,终不免因应者寥寥而只是“看起来很美”。由此给人留下的启示是,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职能部门的每一次尝试都会理所当然地自视为一大步,不过,在被监管者看来,如果这一步并不足够大,恐怕很难真正引起他们的兴趣。

  在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之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目标是,“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之所以强调“基本”,盖因问题很难完全避免。理想中的“小餐饮店备案管理”,应致力于发现问题,而不是规避问题。通过备案制,监管部门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小餐饮店的经营服务情况,通过定期抽检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其规范经营。如果小餐饮店本身已规范经营到不足以产生问题,那么,又何必在经营许可之外实施备案管理呢?

  今年年初,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这部《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以此为契机,上海市食药监局重新修订备案制相关细则,对申请者的面积和目录进行调整,旨在让备案制更具可操作性。这不仅是一种制度细节的完善,更是一种管理理念的矫正——实施备案制必然意味着监管部门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可能也不应该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回顾上海浦东一波三折的“小餐饮店备案管理”之路,对天津乃至其他城市都不无启发和借鉴意义。

(责编:陈烨菲、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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