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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半月开次药,能否延长?

2017年04月30日11:12 来源:长江日报

  网民:重症病人在医院开药半月一次,时间太短,本来身体就虚弱,还得常往医院跑来跑去,建议延长至一个月或两个月取一次药。

  市卫计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原卫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武汉市医保中心自2001年起与各定点医院签订《武汉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该协议规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结核病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带药一般不超过15日量;精神病、肝硬化病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同时,市医保中心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重症和住院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责编:赵敬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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